作者:admin日期:2024-01-21 10:45:07浏览:17分类:最新资讯
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。对于小微企业,增值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了15万元,即月销售在15万元以下,是免征增值税的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。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,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,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,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: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,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%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预缴增值税3%的项目暂停。
也就是说只要该小微企业(包含个体)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,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,若开专票则按3%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。
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%政策,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%,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
第一种情况,新设立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,可直接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: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1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提振市场主体信心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发布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。2022年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,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。
简单来说,之前小规模季度45万这个政策从4月1日起放宽了,不再局限于45万免税了。500万以内只要不开专票都是免税的,500万以内即便全开普票也都是免税的。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。
1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2、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3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)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1、年税务新政策包括: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。
2、年4月1日至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由原减1%征收率征收,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除了少数适用5%征收率的业务外,免税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小规模纳税人。优惠力度很大。
3、月1日至12月31日,执行的政策是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4、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: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5、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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